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护理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大连市西岗区宏济街29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月8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ycgb2025111802
项目名称: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护理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8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8万元(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金额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采购护理设备一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口服药车(塑料) | 1 | 台 |
2 | 空气波压力循环治疗仪 | 1 | 台 |
3 | 可折叠式担架车 | 3 | 台 |
4 | 静脉输液泵 | 1 | 台 |
5 | 不锈钢处置车 | 1 | 台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被“信用中国”、“信用辽宁”、“信用大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小微企业采购
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协议书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R有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所投产品若为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对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若为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对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若为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若为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2、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若为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与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对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若为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与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对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所投产品若为三类或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相关内容)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3日(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大连市西岗区宏济街29号3号楼301室)。
方式: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携带报名材料进行现场获取,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授权书并附加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近期社保证明凭证,上述材料均加盖公章。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1月8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大连市西岗区宏济街29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必须自行戴好口罩,携带身份证,做好卫生消毒。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开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宏济街29号
联系人:董斌
联系方式:0411-83631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