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满足医院优秀人才需求,提高医疗综合服务能力。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我院拟面向社会开展2025年公开选聘青年骨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大连市域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满18周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卫生健康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4.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选聘青年骨干计划》(附件1)。
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报名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公告报名起始之日(含)。应聘者的工作经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参加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岗位要求的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选聘到事业单位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无结论的;
2.公示有异议,经调查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3.因健康原因不适合聘用的;
4.因违法违纪等原因受处分尚未解除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
5.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选聘方式
采取考核的选聘方式。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信息
在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公告。网址:http://www.dlsey.cn/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25年7月14日9:00至11月30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材料。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选聘条件的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到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报名(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丙寅巷3号507室)。
3.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应聘报名表
(2)个人简历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均需提供)、验证码在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及以上均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证书等证件
(4)代表性成果介绍
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如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初审通过后,以电话形式通知应聘人员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内容。
(四)考核
采取面试考核(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包括个人情况介绍、科研汇报、现场问答等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意识形态、政治思想、专业水平、科研潜力、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情况。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面试成绩,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五)考察
依据面试成绩排名,各岗位按选聘计划数量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考察人员。考察合格后进行体检。
(六)体检
体检应在医院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入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应在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和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确定。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拟聘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选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如为我院紧缺岗位或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其他专业博士欢迎投递简历,与我们联系。
(二)本次选聘考核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选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在选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应聘人员在选聘期间请及时查看“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未及时查看相关公告或通讯方式不畅所产生的后果,由选聘人员自负。
(五)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我单位不进行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411-83631360-3018(上午8:00~11:30,下午1:00~4:30)
纪律监督电话:0411-83631360-8352
附件1: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选聘青年骨干计划
附件2: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5年7月14日